昨天,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发布了相关通知,其中提到:
为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用水价格下调10%(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终端处理费、卫生费等)。此项工作已于今年4月份开始接受办理。为方便部分未办理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受理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底。请符合条件的用户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水表所属营业厅办理。
办理相关事宜如下:
一、适用范围: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时间:至2020年12月底。
三、办理地点:水表所属营业大厅。
四、办理流程: 用户缴清优惠期水费,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后予以抵退相应水费。用户可逐次申请办理,也可在优惠期后一次性申请办理。
直抄到户的个体工商户携带资料直接到窗口办理;二次供水的个体工商户由物业管理单位搜集资料统一到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办理。
五、所需资料:
(1)优惠期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须位于用水申报地址内或与用水申报地址一致);
(3)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5)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需提供优惠期内向个体工商户收取水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水表户名一致的管理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供水服务热线96968或关注公众号“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