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节日·春节】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守护汕头蓝天白云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且按照《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可处罚款或行政拘留,为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美丽汕头,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向广大市民倡议:
一、自觉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春节期间不购买或少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在中心城区域、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人口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注意避免扎堆燃放、集中燃放。
二、自觉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严格执行我市禁限燃放相关规定,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影响身边的人文明过节。厉行节约,节后不放“开门炮”、“喜庆炮”,为消除陋习做表率。
三、自觉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朋友春节期间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更多地选择鲜花、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环保、低碳方式传达节日的喜悦,用欢笑代替噪声,过低碳、绿色、环保中国年。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美好的“中国年”有丰富的年俗,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做“美丽汕头我是行动者”的推进者。从自身开始,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参与蓝天保卫战,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成风化俗,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共建共治共享美丽汕头。
为了让汕头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 恭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