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召开局务会,研究确定2021年春运期间非法从事巡游车经营的裁量标准事项。
会议决定自江西赣州“1.26”较大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2021年春运结束,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相关规定,对非法从事巡游车经营行为从重处罚。
罚款金额起点提高到2万元,即第一次查处按2万元进行处罚;对有超载情节的,除将超载违法行为移交公安交警外,按顶格3万元进行处罚。
扩展阅读:
汕头市已制订出台《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拓展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继续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模式,做大做强“巡游+网约”模式出租车,解决拒载讲价多收费的行业痼疾,引导群众恢复对出租车行业的信心。同时,加大力度整治非法网约车,促进网约车行业提高合规比例,服务逐渐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