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消息 上交所今日披露,向丽人丽妆(28.06 -1.16%,诊股)就相关媒体报道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本周一(3月8日),“丽人丽妆翁淑华”发文网上“寻夫”,控诉丽人丽妆董事长、实控人黄韬,称在接受黄韬劝说后,她回归家庭,成为一名全职太太。但黄韬未曾尽到相应责任,不顾家庭和妻儿,甚至“连人影都见不到”。
受该文影响,丽人丽妆3月9日跌停,3月10日一度跌停,两个交易日市值蒸发近30亿元。
但发酵之后,翁淑华没有等来黄韬的归家,3月11日,“丽人丽妆翁淑华”又发文:“既然你@丽人丽妆黄韬眼里只有@丽人丽妆和副总,没有这个家,那请注意查收文件,换个地方见吧!”翁淑华的微博配图显示,其通过EMS邮寄了几份材料,材料的抬头是致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
天眼查APP显示,丽人丽妆的关联公司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约4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韬,经营范围含香水、化妆品、日用品等批发销售;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咨询;仓储服务等。十大股东信息显示,黄韬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3.49%,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59%。
2020年9月29日,丽人丽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据丽人丽妆招股书,该公司前身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有限),出资人为北京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人丽妆)和黄韬,分别认缴了1万元和9万元,随后北京丽人丽妆多次对丽人有限进行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