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疫情期间,政府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具体情况如下: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含续贷,涉房地产、基建行业等贷款除外),按一年期基准利率(4.35%)的30%给予贴息6个月(贷款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给予贴息)。其中,存量贷款续贷的,贷款利率比上期贷款利率下浮基准利率(4.35%)的10%以上,享受该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可根据需要商请增加责任单位,下同)
保障企业融资额度。
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对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转贷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促进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政银代偿率从原政府分担10—20%提高到50%。(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分局,市资产管理集团公司)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粤财汕头担保、汕头中小担保等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担保的支持,新增(含续保)对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贴担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