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需要自己付费吗?

  答:不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精神,患者救治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中央财政补助60%,市县财政补助40%。

  如果14天内去过武汉/湖北,现在有发热/咳嗽,就一定是感染了新冠肺炎吗?

  答:根据最新的监测方案,这种情况还不能确诊为新冠肺炎,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和进一步检查(CT/胸透、血液检验、病毒核酸检查等)。

  我在14天内由武汉/湖北疫区返汕,现在没有感觉身体不适,但很担心感染新冠肺炎,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您说的这种情况,为了您本人和家属亲友同事的安全,请您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如果有体温异常,请马上前往就近开设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如果没有发热,请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做记录。医学观察期满,如果没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可以解除观察。在观察期间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外出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不要参加聚会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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