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杭州市就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政策、“错峰限行”和“急事通”调整措施的问题解答,赶紧来了解一下。
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推出“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为方便群众出行,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回应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以来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什么是“区域指标”,什么是“浙A区域号牌”?
答: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是在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的一种指标,该类指标可以直接申领,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悬挂专用号段车牌(“浙A区域号牌”)。
“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办理“浙A区域号牌”登记业务手续上,除了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其他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原有要求无差别。
三、申请“区域指标”有哪些条件,如何获得指标?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
四、区域指标申请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区域指标”总量没有规定。
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
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
五、申请了区域指标以后,还能参加摇号或者竞价吗?
答:拥有“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
六、申请了区域指标之后,又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了小客车指标之后,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同时拥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增量指标,则增量指标仅能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此处“浙A号牌”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七、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注销或者转移了,需要更新怎么办?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更新的,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八、区域指标有效期为多久?
答:区域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九、“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后,车牌性质会不会变化?
答: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上“浙A号牌”,使用“区域指标”上“浙A区域号牌”。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因离婚、继承或调拨等原因申请其他指标的,车辆转移后仍为“浙A区域号牌”。
十、为什么设立区域指标后,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答:现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并实施,主要也是为了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出台区域指标政策后,能更好的解决该问题,因此决定取消县(市)指标配置。
十一、对目前杭州市民已经拥有的外地号牌车辆有什么过渡性政策吗?
答:目前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
凡个人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通行。
关于“错峰限行”和“急事通”调整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错峰限行”进行调整的原因?
答:本次“错峰限行”调整主要为配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工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基本平稳。
二、此次“错峰限行”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对“浙A号牌”小客车的交通管理措施未作调整,主要明确了“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时,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和时段进行了调整。
三、“浙A号牌”小客车相关限行规定的解答
“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措施有无变化?
答:无变化,限行时段、范围(简称“‘浙A号牌’限行圈”)和规则都维持不变。
四、“非浙A号牌”小客车相关限行规定的解答
(一)“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措施有无变化?
答:有,本次调整对“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进行了调整;限行规则仍实施全号段限行。
(二)调整后,“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是什么?
答:调整后,“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内的杭州市域所有道路,其中高速公路不含,简称“‘非浙A号牌’限行圈”。
(三)调整后,“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时段是什么?
答:调整后,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限行时段仍是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四)“非浙A号牌”小客车限行的高架路、快速路具体有哪些?
答:是指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开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开通通告为准。
(五)萧山区原“非浙A号牌”小客车“错峰限行”措施是否调整?
答:按照本次调整执行。
(六)“非浙A号牌”小客车确有急事需在受限时段出行怎么办?
答:对于确需在受限工作日高峰时段进出限行区域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可以按规定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申请“急事通”。
1.外省号牌(“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2.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七)“非浙A号牌”小客车申请“急事通”的通行区域有哪些?
答:“急事通”的通行区域为此次“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调整中确定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具体范围可以查询相关通告。
(八)“急事通”中提到的一年12次或24次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12次为例,一年12次是指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12次申请机会,每次24小时(不超过两个高峰时段)。申请时支持两个时段选择:分别为0:00至次日0:00及12:00至次日12:00。
(九)“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吗?可以一次性用完吗?跨节假日申请如何计算?
答:“急事通”可以连续申请,但每月不超过3次,且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
(十)开车的时候忘了申请,可以事后补申请吗?
答:不可以,只能提出当前时间之后的急事入杭申请。
(十一)申请成功后,但又没有来杭,可以撤销吗?
答: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视为已使用。
(十二)双休节假日期间,进入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急事通”仅支持“非浙A号牌”小客车提出工作日期间进入“错峰限行”区域的申请,双休、节假日期间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按原规定实行。
(十三)我已经成功完成了急事通行的申请并通过审核,路上还会被交警拦截处罚吗?
答: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请主动配合执勤交警检查并出示申请凭证记录。现场交警核实无误后,将予以放行。
(十四)可以代别人提出“急事通”申请吗?
答:申请应当由本人提出。因为申请成功后,在进入“错峰限行”区域,仍有可能会被现场执勤交警拦截检查,当事人需出示申请通过的凭证记录。
(十五)我不是急事,可以提出申请吗?
答:该项措施旨在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是一项便民措施,建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按需提出申请。
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相关限行规定的解答
(一)“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是怎么样的?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范围为石祥西路—石祥路—石祥东路—杭浦高速—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东湖南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通惠北路—通惠中路—通惠南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滨文路—之江大桥—之浦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紫金港路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杭浦高速、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简称“‘浙A区域号牌’限行圈”。
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高架路、快速路目前包括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留石高架路、东湖快速路、九堡大桥、通城高架路、时代高架、中河高架路、上塘高架路、秋石高架路、西兴大桥、复兴大桥、钱塘快速路、德胜快速路、文一路隧道等。新开通道路的通行措施,以开通通告为准。
(二)“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时段是怎么样的?
答: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5:00—20:00;其他道路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
(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限行规则是怎么样的?
答:1.全号段限行,范围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规定的限行范围(含边界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2.对应工作日尾号限行,范围为“全号段限行”以外的其他道路。工作日尾号限行的具体规则为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四)已预约申请从“非浙A号牌”转入“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的,在取得号牌前,其限行措施是怎么样的?
答:例如,张某已申请获得“浙A区域号牌”指标,且其名下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也符合转入条件,张某可申请预约转入。提交预约申请后,在得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通过但未正式取得号牌前,该车辆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管理措施通行。
资料/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