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 消息:据上海一中法院消息,毕某为大众点评平台Lv8顶级会员。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大众点评平台运营商监测到毕某账户每日点赞量均在2万上下。同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期间,监测到毕某上述账户每日点赞量在2万至3万上下,存在小时点赞数异常过高或者单个点赞用时过短的情形。
因此,大众点评平台认定毕某账户点赞数据异常,于2019年11月12日对毕某进行预处罚,以“通过买粉或第三方软件等方式干预或制造虚假的粉丝量、浏览量、点赞量等”为由扣除毕某诚信分9分,同时给予毕某申诉权利。后毕某申诉失败,大众点评平台对毕某采取三级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禁发点评等内容90天、扣除现有贡献值50%、撤销VIP、论坛公示等。
对此,毕某认为,该处罚无任何事实依据,大众点评平台也未能提供判断标准,论坛公示对其处罚,侵犯了其财产权和名誉权;贡献值属于虚拟财产,大众点评平台扣除其贡献值并且限制期间不能再获得贡献值,侵害其财产权。因此,毕某诉至法院,要求大众点评平台撤销处罚、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2.5万元等。
而大众点评平台则认为,其是基于平台规则及毕某账号出现违规行为(长期存在点赞数据极度异常)而做出管理措施,具有事实依据,符合平台规则。且平台已公示用户诚信公约,涉案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均在上述公约中予以明确规定。所以其对毕某进行处罚并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毕某的系争点赞行为不符合一般点赞行为的行为特点,也无法实现真实的点赞功能,所以该行为确属会扰乱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因此,大众点评平台依据约定对毕某的上述行为采取处罚,并不属于侵权行为,毕某据此主张大众点评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遂驳回了毕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毕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