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佳木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长春向佳木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2020年佳木斯市检察工作情况
强化政治自觉,主动融入大局
——积极应对疫情防控。
坚决落实依法防控要求,牵头与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看守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应对和防范监管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风险。出台《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持。组建涉疫案件应急专班,从重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2件。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与公安、人民银行及银保监局会签《关于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办法》,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洗钱犯罪,提起公诉108件154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垃圾污染和水源地污染问题20处。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开展领导干部包扶企业活动,帮助解决问题24个。与市工商联制定《共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回应民营企业呼声。坚持依法精准服务,郊区院与司法部门沟通,批准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一民营企业经营者外出经营,为该企业挽回损失230万元。东风区院对5起借贷纠纷案件提请抗诉,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314万元。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准确把握刑事犯罪发展态势,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811人,起诉1,949人,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率为100%。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围绕案件办理、人员调配、协商研判建立11项规章制度,制发45份检察建议,批捕277人,起诉392人,引导查扣资金2,264万元,移送“保护伞”线索134条,监委立案75人。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审查起诉姚某波、姚某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震慑了黑恶犯罪,提高了群众安全感。
——全面履行反腐败法定职责。
完善监检衔接协调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7件92人。稳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向阳区院办理的张某行贿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强化宗旨意识,全力服务民生
——用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严格执行“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发挥检察服务大厅、检察长接待日作用,办理群众信访事项628件,回复、答复率均为100%。积极协调各方凝聚共识,采取检察长包案、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历时14天,化解了陈某某与行政机关14年争议难题。残疾人张某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导致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市院与向阳区院联合办案,通过召开听证会议,促成张某某与行政机关签署和解协议,民政部门及时恢复其低保资格,张某某息诉罢访。
——努力办好群众身边案件。
强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办理支持农民工民事起诉案件26件,帮助讨薪16万元;向阳区院成立民事行政支持起诉中心,办理预付卡消费支持起诉案件32件,为130多名消费者挽回损失20多万元,被三位全国人大代表称赞为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典范并据此提出立法建议。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深入推进“四个最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整改食品经营商户310家,二次供水泵站22处。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出台《关于加强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监督工作办法》,督促离婚父母履行监护职责。适用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附条件不起诉12人,同比上升500%,相对不起诉24人,同比上升100%。开展“校园周边禁售烟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整治禁售区内售烟行为。推进“订单式”服务,增强法治课堂的针对性,市院获“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扎实做好社会公益保护。
聚焦粮食安全,持续推进黑土地公益保护,办理黑土地公益保护领域案件46件,督促恢复受损土地635亩,追缴生态损害赔偿资金46万元。聚焦松花江流域保护,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联合市河长办、公安部门开展“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聚焦红色传承,开展“东北抗联英烈权益保护专项活动”,莲江口镇苏联红军纪念碑整改效果得到最高检肯定。
——持续推进阳光检察。
把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做细做实,根据代表的职业和特长,聘请代表为检察业务咨询专家,深度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19条,举行公开听证74次。
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做优刑事检察。
实现派驻公安检察室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实现值班律师实质介入。监督立案49件,同比上升145%;监督撤案31件,同比上升138.5%; 纠正漏捕漏诉88人,同比上升46.7%;抗诉13件,同比上升116.7%。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6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30件,采纳率为100%。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核查工作,督促追缴违规多领养老金及社保费167万元。
——做强民事检察。
会同法院出台《关于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推动“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落实落地。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同比增长600%;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1件;提出民事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83件,同比上升50.9%。
——做实行政检察。
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4件,提请抗诉4件,同比增长100%;办结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7件,同比上升75%;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化解行政争议54件。汤原县院成功化解了长达13年的10件行政争议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做好公益诉讼。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行政机关支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核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率先实行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磋商机制,率先举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力求与行政机关形成共识,把问题解决在诉讼前,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加强行政违法监督,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57件,采纳率为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办理新型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在全省政法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
实行检察长全面办案,提升职业素能和办案水平,两级院检察长共办理实体案件223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69件。组建4个专班,推进两级院一体化办案,以专班推专项、办专案、搞专训、解专题,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基层建设年”活动,强化实战练兵,激活基层检察工作。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
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坚持刀刃向内,开展姜国文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联合派驻纪检组查处干警违法违纪4件4人。紧盯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开展干警经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专项督察,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检察长“四用”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对派驻监狱、看守所人员进行了调整交流。
——全面讲好检察故事。
持续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提高“七五”普法成效,在国家级媒体刊发稿件31篇,在省级媒体刊发稿件95篇;在微信、微博、头条、抖音平台发布信息1.5万条;编发检察信息简报168篇,被省院采用71篇,被最高检采用5篇。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安排
——紧盯形势任务,服务稳定发展。紧盯平安佳木斯建设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民生民利等各类犯罪,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实体经济司法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充分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紧盯百姓需求,保障民生民利。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中,以群众诉求为导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推进民法典实施,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绿色发展。通过做好具体检察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紧盯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紧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品质。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坚持用听证赢得公信,有力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紧盯基层基础,提升队伍素能。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本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把基层“四大检察”职能发挥好、履行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学东莱”活动,推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在基层落地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教育整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来源:佳木斯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