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新型肺炎红十字会捐赠渠道一览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紧缺,汕头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和第二附属医院是汕头市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每日患者就诊量大。现各医院的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均已告急,且短时间内采购难度很大,对我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造成极大压力,严重影响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市红十字会1月31日发出公告,向海内外社会各界、企业及爱心人士呼吁爱心捐赠。

  、当前紧缺的疫情防控工作物资

  1. 医用防护服;

  2. 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

  3. 医用一次性工作帽;

  4. 医用防护眼镜及面屏;

  5. 医用防污染鞋(医用一次性鞋套);

  6. 医用快速手消毒液。 

  二、捐款方式

  1. 开户银行:中行汕头金园支行

  2. 开户名称:汕头市红十字会

  3. 捐款账号:665257760303(请注明“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三、物资捐赠方式

  请直接联系汕头市红十字会。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10A。

  联系人:陈秋年,18818951150;刘韬,0754-88295834,18688034041

  接收流程:

  捐赠方填写《捐赠意向书》(含物资名称、规格、保质期、用途及数量),并提供相应的品质完好、物资价值证明资料;

  对接确认需求后,将收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捐赠方,由捐赠方直接发往受赠单位或者发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一楼;

  物资接收方收到捐赠物资,按要求检验并完成清点,向汕头市红十会出具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

  汕头市红十字会收到物资接收方出具的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后,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以捐赠方填写的《捐赠意向书》、物资接收方出具的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为依据,向捐赠方出具由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本次物资捐赠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汕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汕头市红十字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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