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办理初次失业登记,应到所属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非本市户籍无业城镇常住人员办理新成长失业登记向居住证登记常住地址区县人社部门申请)
联系电话:0754-88645026
申请条件: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以下对象的就业转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并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
2、对原参加失业保险并已停保,需办理申领失业待遇人员
3、在市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经营者,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在市参保的灵活就业转无业人员。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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