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已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但未从原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仍在该单位就业,不予办理失业登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视为重新就业,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再作为失业登记依据。)
2、对原参加失业保险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需体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基本情况表》,向参保属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录投保期间就业失业记录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记录,并办理失业登记。
3 、属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灵活就业转无业的,需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停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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