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地方立法权对城市容貌进行法治化管理,是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议,对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宣传介绍,并就下一步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具体要求。作为揭阳加强城市管理的又一制度成果,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我市提高市容管理能力、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精准立项,彰显地方特色
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现城市品质形象的直接窗口。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着力抓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我市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形象显著提升。为主动服务好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在选准选好立法项目上下功夫,持续用力强化制度供给,有力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更好开展。考虑到环境卫生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主要地方性法规——《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揭阳古城保护条例》已于近年出台,为集中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能,市人大常委会跳出将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合并立法的传统思维,另辟蹊径将市容管理作为单一的调整对象,专门聚焦市容管理工作开展地方立法,这种“小快灵”的立项方式,在省内尚属首例,是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彰显地方立法特色的一次具体探索和实践。
关切民生,传递立法温度
2020年“两会”期间,国家从稳就业、促民生的角度释放了放宽搞好地摊经济的积极信号。考虑到地摊经济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及时组织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统筹兼顾好各方利益诉求,并在条例中作出规定:“在不影响市容和城市交通的情形下,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和本地实际,科学划定农副产品、食品摊点、小商品等临时经营场点的区域和经营时段等,并向社会公布”。以此允许规范的摆摊设点,让地方立法更具温度,更好展现城市烟火气息。同时,为防止无序摆卖可能对市容管理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条例还规定“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约束性内容,在鼓励地摊经济和加强市容管理之间寻求良性平衡,避免走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命线。为使立出来的法有质量、能管用,市人大常委会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 紧扣我市市容管理工作存在的责任区域不明确、管理要求不具体、共享单车停放无秩序、长效管理措施未到位等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因循施策和制度设计。条例共设7章43条,重点对临街建(构)筑及其设施容貌要求、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照明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共享出行工具管理、临街商铺和流动摊点管理等核心问题作出规范;同时,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市容责任区划定和责任人要求、宣传教育和投诉举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总体来看,条例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在补充和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本市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具有相应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我市进一步提高市容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塑造更加文明优美的城市形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多措并举,推动贯彻实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自2020年9月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以来,为推动条例正确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通过在市级媒介公布条例全文、印制分发条例单行本、编写条例知识问答、制作动漫小视频、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现场普法、召开条例宣讲工作会议等方式,扎实推进条例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积极督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好本次宣讲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合力推动、持续抓好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和本执法领域的普法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着力打通条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条例实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用法治力量助推揭阳城市形象不断提升,更好实现条例保障善治、促进发展的立法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