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8日至8月4日,汕头警方对许某锋、曾某忠等人网络赌博团伙先后开展3波次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02名,查扣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100余个、涉案资金2000万余元,全链条摧毁一个涉案200亿余元,以各类银行账户为网络赌博团伙提供赌资“洗白”渠道并组织跨境网络赌博活动的特大犯罪团伙。
缴获的涉案物品
一嫌疑人落网
多人合股开设网络赌博
1986年出生的汕头男子曾某忠初中毕业后就到深圳市打工。今年1月,曾某忠通过同伙在“火×树”时时彩赌博网站开设了1个股东账户,随后又给该账户开设了2个总代理账户,分别提供给许某锋(37岁)、郑某铭(28岁,均为汕头市人)网络赌博使用。郑某铭又在其总代理账户下开设多个会员账户,除自己投注外,还提供给其朋友翁某武及翁某武发展的“下线”叶某仪、许某明等人投注使用。期间,郑某铭与翁某武、许某锋结算赌资合计人民币150万余元。
为了发展“业务”,今年7月,曾某忠通过同伙在“华×”时时彩赌博网站开设2个总代理账户,其中一个账户由其本人使用,另一个账户提供给郑某铭使用。后来,曾某忠又开设1个会员账户供林某嫦等人投注参赌。截至案发,曾某忠与郑某铭、姚某镇、林某嫦等人结算赌资合计人民币61万余元。
另一边,许某锋通过同伙“阿三”(在逃)向另一同伙“阿六”(在逃)开设“大×虹”时时彩赌博网站的1个一级代理账户,后许某锋将该账户交给曾某忠管理及开设赌博账户。期间,曾某忠开设了1个二级代理账户,许某锋、郑某铭和同伙吴某则按4∶2∶2的比例在该账户合股认输赢,曾某忠负责帮助许某锋看赌博输赢数及开设赌博账户,并占有许某锋在二级代理账户中4成股份的10%干股。
期间,许某锋与郑某铭、吴某等人又开设多个会员账户合伙参赌,并由吴某在上述二级代理账户下开设三级代理账户及会员账户以发展“下线”,接受他人投注。经查,仅今年7月12~21日,“大×虹”时时彩网站的投注金额就达上百万元。
买卖银行卡“洗白”赌资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许某锋等人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大量银行卡实施作案,迅速将赌博赢来的钱转账分散支取。2017年8月初,许某锋与同伙“阿牙”“阿三”合谋,由许某锋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后,以每套人民币1300~22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给“阿牙”“阿三”,以结算网络赌博赌资或实施其他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随后,许某锋找到汕头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老板纪某城(36岁,汕头市人),合谋由纪某城收购他人银行卡套装(包括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号码、微信及支付宝账号等),再以月租每套800~12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许某锋。纪某城一听许某锋的提议,知道有钱赚,当即一口应承。2017年底起,纪某城先后纠集POS机代理员张某明、金融业务员刘某垒、快递员章某、信用卡业务员曾某等人,由各人分别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套装,或雇佣他人注册公司后开设单位银行账户。
分工中,纪某城发挥各人特长,章某负责对收集的银行卡进行验卡,再由纪某城提供给许某锋或由章某按照许某锋提供的收货信息将银行卡快递给“阿牙”。今年6月,许某锋将收购的银行卡套装提供给郑某铭,再由郑某铭提供给同伙林某亮。
汕头警方经侦查发现,许某锋自2017年至案发期间,先后通过纪某城、刘某垒等人收购了169套银行卡套装,分别提供给郑某铭和“阿三”“阿牙”等人,从中非法牟利。
纪某城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赌资划转的情况下,自2017年8月开始,先后提供自己名下的3套银行卡套装及同伙林某文、高某辉、纪某伦、纪某、王某有等人名下的银行卡套装合计53套,后以每套1000~16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许某锋、佘某帆。
自2018年4月以来,刘某垒将张某明等人名下合计41套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以每套500~16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纪某城或许某锋,最后由许某锋贩卖给网络赌博庄家,用于结算赌资。41套银行卡资金收付结算金额合计人民币13亿余元,刘某垒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8万余元。
自2017年年中起,张某明开始从事非法贩卖他人银行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之后,张某明将其贩卖给纪某城、郑某武,由纪某城、郑某武等人出租给许某锋等人,用于结算网络赌博赌资。见无本生意好做来钱快,2019年下半年,张某明拉拢朋友曾某加入“黑灰产业”团伙,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后转手贩卖。张某明以每套银行卡300~8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收购,再以850~1050元的价格贩卖给许某锋。
为了赚更多的钱,张某明干脆也把妻子张某拉入“圈子”里。他除了将自己名下的2套银行卡出租给纪某城外,还将张某名下的3套银行卡和以张某为法人注册的汕头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单位对公银行账户,以月租3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纪某城。
为发展壮大“赌业”,张某明又先后向李某、巫某佳、曾某等人收购银行卡套装合计38套,后通过纪某城出租给许某锋。张某明提供的银行卡套装合计43套,账户资金收付结算金额近12亿元。
在此期间,曾某还以月租300~350元的价格向巫某佳等人收购银行卡套装合计30套,并通过同案人林某泉登记注册了4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办理6个单位银行账户,后以每套700~12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张某明、纪某城,之后张某明、纪某城再出租给许某锋。曾某提供的银行卡套装合计44套,账户资金收付结算金额合计人民币7亿余元,曾某从中非法牟利6万余元。
自今年7月始,汕头人佘某帆提供自己名下6个银行账户以及向纪某城收购的曾某、李某镇、王某英等人名下10个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U盾、手机卡),再到云南德宏将银行卡套装卖给“杀猪盘”诈骗公司及远在境外的网络赌博庄家用于资金支付结算,每套卡月租为3000元,佘某帆共非法牟利2.4万元。
全链条斩断利益链条
7月28日凌晨5时许,汕头市公安局召集200名警力,组成28个抓捕组分别在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潮阳区和潮州市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目标对象28名。随后,又分别组织第二波和第三波抓捕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74名。三次收网,警方共查扣作案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一批,抓获涉案人员102名,查冻涉案银行账户2100余个,涉案金额200亿余元,实现了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人员链、资金链、利益链等违法犯罪环节全链条深度打击,有力助推“断链”行动深入开展。
经审查,郑某铭、曾某忠等人交代,今年初以来,他们分分合合利用境外“大×虹”“火×树”“华×”时时彩赌博网站开设赌博账户,发展“下线”参赌人员,接受他人投注从中牟利的犯罪事实;许某锋、章某(男,25岁)等人交代,在明知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的情况下,其仍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套装,用于赌资结算从中牟利;佘某帆(男,23岁)、郑某武(男,42岁)等人交代,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向他人出售银行卡账户用于支付结算,从中牟利。
9月5日,汕头公安对许某锋等41人以开设赌场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执行逮捕。另外,25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