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13岁少女和网友见面,遭4名男子轮奸

       案例回顾:

       2019年5月14日凌晨,被告人邱某某通过他人得知被害人小茹(13周岁,身高1.60米多,体重120斤)的微信账号并添加为好友,继而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约小茹出来见面。

       当晚8时许,邱某某驾车前往海城镇接小茹到城区某酒店,邱某某登记入住酒店并在酒店房间与小茹发生性关系。随后,邱某某叫被告人林某某驾驶小车载其与小茹到城区四马路一音乐吧喝酒

       酒后邱某某、林某某与小茹三人一同回到酒店房间,邱某某、林某某先后与小茹发生性关系。不久,李某某、蔡某某二人应邱某某之约也到了酒店房间。林某某、李某某、蔡某某三人轮流与小茹发生性关系,因当天为小茹月经期,使得房间床褥染满血迹。随后林某某、李某某、蔡某某三人相继离开房间,邱某某与小茹在房间过夜。

       2019年5月15日中午,邱某某、李某某驾车带着小茹到惠州市惠东县某酒店,以李某某身份登记入住该酒店房间,邱某某、李某某先后与小茹发生性关系,后三人在该房间过夜。

       检察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脑、手机成了中小学生的主要学习工具,同学们对QQ、微信这些社交软件充满了好奇与新鲜感,对陌生人添加好友缺少防范意识,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如小茹那样因添加陌生人而受侵害的案例在潮汕地区时有发生,在此,检察官提醒同学们:聊天软件需慎用,好友请求莫乱添,附近的人难辨明,交友别靠漂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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