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有公务人员借机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被汕头市纪委监委通报

       近日,汕头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龙湖区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姚加亮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

       2018年1月、10月,时任龙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姚加亮先后两次带书记员前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办理公务后,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分别前往琼海市、三亚市等地旅游,回来后和书记员在单位报销在琼海市、三亚市等地共5天的住宿费3900元,多领取在途补助1800元。姚加亮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2020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缴。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原主任王东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6月,时任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主任王东涛在组织实施莱芜环岛南路及西路工程监理、施工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所送“辛苦费”共计1000元。王东涛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三、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吴东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9年9月6日至9月9日、2019年10月4日至10月7日和2020年2月21日至2月24日期间,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吴东惠多次公车私用。吴东惠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其管理单位公车的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20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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