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榕城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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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某来、陈某虎等17人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嬴某来、陈某虎经常纠集多名同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嬴某来、陈某虎为主要纠集者,被告人嬴某波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主要犯罪事实为寻衅滋事2宗、聚众斗殴1宗、强奸2宗,共致1人轻伤二级,3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嬴某来、陈某虎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名同伙形成以其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
法院遂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嬴某来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邢某锋涉黑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邢某锋进入东郊居委工作。同年2月9日,邢某光(已被判刑)负责东郊居委行政全面工作后,拉拢邢某锋等原东郊居委工作人员为其所用,最终形成以其为首、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在邢某光的指使下,邢某锋共参与实施敲诈勒索二次;寻衅滋事二次。
法院经综合考量邢某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归案后表现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邢某锋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