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老厝能做民宿吗?濠江民宿管理实施细则来啦,9月13日起施行

       近期,濠江区政府出台了《汕头市濠江区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3日正式施行。

       《细则》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头市民宿登记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濠江区的实际情况,经过征求意见、公示、法律审查等法定程序后正式出台。此次《细则》的出台,明确了民宿的概念、部门管理职责、民宿登记流程、民宿经营范围、法律责任等内容,使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更加有章可循,有效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民宿服务品质。

       界定民宿的定义 

       《细则》指出,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得超过14间(套)。

       建立多部门共同监管的管理机制 

       《细则》明确,由文旅、公安、应急、消防、自然资源、市监、城管、住建、卫健、生态环境、街道等有关部门成立区扶持民宿发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及协调处理工作,并对上述部门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民宿经营者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属地街道提出登记申请。街道受理后,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实地核查,出具登记意见。民宿经营者完成登记后,凭登记证明材料向市公安局濠江分局申请安装和开通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给统一的“广东旅游民宿”标识牌。

免责声明:非本网注明原创的信息,皆为程序自动获取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页面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并提供相关证明(版权证明、身份证正反面、侵权链接),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