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8日,事主黄某到西新派出所报称:其7月30日凌晨在市区西河路一KTV包厢喝酒,醉后在沙发上睡至7时左右醒来,准备回家时发现裤袋中一部苹果11手机不见了。当民警询问其为何过了近10天才报案,黄某才吞吞吐吐说出另一段隐情:本来他觉得手机是自己喝醉后不见的,是不是被偷也没什么确凿证据,所以委托当晚一同喝酒的女子帮其寻找赎回,但前前后后给对方转账5000多元仍拿不回手机,才决定报警。
经进一步了解,黄某反映当晚一起喝酒的女子为陆某珊(女,30岁,湘桥区人),系该KTV前员工,之前因工作关系与其认识,7月30日凌晨2时多,黄某叫陆某珊到KTV一起喝酒后自己醉倒,直到当天9时多才发微信询问陆某珊是否有看到他的手机,陆某珊否认并“指点”可能是当晚的男服务员刘某贤拿走,同时信誓旦旦,凭她在KTV的“人脉”,肯定以最小的代价帮其赎回……果然,8月1日下午,陆某珊便联系黄某:有眉目了,经她砍价刘某贤同意1800元成交!黄某连声感谢,爽快地用微信转账付款,安心等着陆某珊把手机送回来。到了8月2日晚,陆某珊突然向黄某求助:和人打架需赔钱,要跟他借1300元,不然被拘留就没办法帮他拿回手机,黄某听后二话没说就用微信给她转账。8月4日早上,陆某珊又和黄某说:刘某贤突然变卦!加价至3800元才能拿回手机,黄某咬咬牙又用微信支付了。在陆某珊答应帮黄某找回手机的这段时间,黄某总共给了陆某珊5700元(包括其以孩子生病、赔钱、付租金等为理由的借款)……只是钱如雪花般一直飞走,手机始终没回来。
初步掌握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案发时的视频监控及对员工的细致走访,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对两名嫌疑人布网抓捕。8月10日上午,分局刑侦大队联合西新派出所在市区南较路农盛大厦农电宿舍将嫌疑人陆某珊抓获,在其家中缴获被盗手机,当天下午,在该KTV内将嫌疑人刘某贤抓获。经审查,陆某珊交代以帮黄某赎回手机为由,编造各种理由诈骗其钱财的违法事实;刘某贤(男,23岁,潮安区人)交代7月30日凌晨三时多,趁黄某醉酒熟睡之机,盗窃其裤袋中的一部黑色苹果11手机,并于8月4日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陆某珊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贤被刑事拘留;违法人员陆某珊被先予行政拘留,其所涉刑事责任候案件进一步审理后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