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揭榕府通〔2020〕1号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榕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严厉查处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推进榕江龙石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涉及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六)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二、举报查处与奖励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根据举报人实名举报线索,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各街道办事处予以配合,查证属实的将予以从严惩处。同时,视案件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2000-20000元的奖励。
举报受理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若违反保密规定,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举报电话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 875651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