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龙等27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杨某龙曾因抢劫罪被判刑。2008年起,杨某龙纠集宗亲家族成员、社会闲散人员,在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非法开设赌场敛财,并对他人施以暴力殴打、放高利贷,逐步形成以其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杨某龙等人逞强耍横,多次率众持械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8月,杨某龙等人持砍刀、铁管无端殴打当地某医院多名保安员,并逼迫对方下跪赔罪,严重扰乱医院工作秩序。
2016年起,杨某龙与他人合伙经营非法放贷业务,以设立公司为幌子,吸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任职,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采取拘禁、殴打、威胁、滋扰等“硬暴力”“软暴力”手段骗取或索取财物。该组织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将持续5天左右。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