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对于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具有重要作用。近期,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倪某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倪某勇受汽车学员付某松及汽车教练林某伟所托,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先后向同案人袁某海(已起诉)购买了两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再以每份3600元、2800元的价格分别转卖给付某松和林某伟,付某松利用上述出生证明为抱养的女儿付某涵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另一出生证则交给涉案人林某伟,再由涉案人陈某成、陈某超(均另案处理)交给陈某洪,供其抱养的女儿陈某贻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潮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勇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伪造、买卖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侵犯国家对身份证件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倪某勇到案后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