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提示1:以下信息来源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 > 揭阳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2020年7月7日公开的《转发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20号)。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0268元(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下限不作调整,仍为2924元(2018年第四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74元的60%);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0268元(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下限不作调整,仍为3803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60%);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提示2:以下信息来源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首页 > 揭阳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2020年6月30日公开的《关于公布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20]118号)。

揭阳市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精神,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975元(2019年第四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325元的300%);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

       二、执行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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