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过一则关于一青年骑车撞伤妇女却拒不负责的事件,因没有当时的监控视频,许多网友对事件过程纷纷进行猜测,今天,普宁交警部门调来监控还原事故全过程。
2020年06月17日20时08分许,方某某(男,31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普宁市燎原东路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行经燎原东路乌石村星宇网咖路段时与对向车道实施左转弯行驶由杜某某(女,59岁)驾驶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员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方某某夜间驾驶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无牌证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无戴安全头盔,行经划有人行横道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有效降低行驶速度,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杜某某无证、无戴安全头盔夜间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越过道路中间双黄实线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行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方某某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杜某某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经警方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
普宁交警提醒
1.中心双黄实线,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行驶;
2.车辆行经划有人行横道路段时,需观察路面状况,有效降低行驶速度,避免事故发生;
3.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需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