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区公安分局庵埠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制作辱骂执法交警视频并利用微信平台肆意传播案件,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经查,杨某于当天上午8时许,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途经庵埠镇龙桥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依法拦停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杨某所驾驶摩托车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执勤交警依法将车辆进行查扣。为泄私愤,杨某在现场录制一段辱骂执勤交警视频并通过本人微信肆意发送到多个微信群。
在事实面前,杨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和一时冲动莽撞而感到后悔。
根据杨某的违法事实,庵埠派出所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法的义务,而且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不要贪图一时之快而随意录制并发布、传播干扰正常执法秩序的违法视频,以免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