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男子出租微信号给刷单骗子,仅赚160元就被警方刑拘

  注册个微信账号然后出租给他人使用,每天租金40元,只要这个微信账号能正常使用,你无需任何操作,钱就能轻松落袋……

  看到这样一条信息,你信吗?大多数人是不信的,但是,家住市区西新路的陈某煌就相信,他坚信!

  2020年6月18日,分局刑侦大队联合西新派出所通过架网守候,在西新路东十巷抓获涉嫌利用微信号进行网络刷单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煌,现场缴获用于诈骗的手机、平板电脑等作案工具。看着突如其来的民警,陈某煌一脸惊愕:没想到,警察比租金来得更快!

  原来:

  2020年5月14日,家住在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的事主王某玲先在微信群看到一个微信账号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以及另一个微信号的二维码,扫码后与对方联系并进行刷单,随后发觉被对方诈骗了144012元,王某玲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山东济宁警方经侦查,掌握到涉嫌诈骗的微信账号(微信名:li,微信号:Device404)注册者名为:陈某煌(潮州市湘桥区人),马上向湘桥警方请求协助。6月17日,接到通报后,分局立即组织落地核查,18日迅速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落网后,陈某煌还伪辩:“我真的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又没去干什么,这钱不赚白不赚……”当民警逐一亮出证据,其无话可说。其实,陈某煌在出租微信账号几小时后,就在微信上看到有人骂对方是骗子,并且自己出租的微信账号多次被平台封号,已知道账号进行违法活动但仍解封继续出租。

潮州男子出租微信号给刷单骗子,仅赚160元就被警方刑拘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煌交代其2020年5月12日下午,在网上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每天租金40元,先后将微信号出租4天获得租金160元,并导致王某玲被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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