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拟制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共享单车需注册登记后再予投放市场

        近期市城管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汕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6月16日起,《汕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办法》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金平区、龙湖区区域内各职能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职责: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骑行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宣传告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对违规占道停放、破坏城市容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金平区、龙湖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受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

        (二)确定由金平区、龙湖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的施划及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

        (三)鼓励各运营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创新智能停车管理设施,共建共享电子围栏等智能管理设施,通过智能管理技术,监控车辆投放量,规范停车引导用户有序停车。

        (四)明确运营企业应当将本企业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再予投放市场,同时对运营企业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市场退出等方面进行规定。

        (五)明确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遵守的规则和行为规范。

        (六)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明确对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在规定停放点以外乱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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