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揭东区锡场镇彬美村的村民,我在前天下午(也就是6月2号)在村道旁被本村村书记和治保主任以及两名治安员殴打,致我全身多处受伤,手指被掰伤,全身多处淤青,我事后报警求助,派出所的同志很快赶到现场,在附近调取视频监控,我提出要村干部一起去医院检查身体,但派出所民警拒绝了我这个请求,说身体有问题自己上医院,费用自己先付,在把我带回派出所的路上我要求去医院,但身上没钱,我跟民警说打人者不应该出钱吗?被人打还要自己出钱,这也太冤枉了吧?民警说只能先录完笔录,从下午4点左右询问到晚上9点30分左右才可以走,这几个小时一滴水都没喝,晚餐也没吃,询问期间我跟派出所的同志说全身酸疼,头晕,手指疼痛,很难受,要求去医院检查身体,但派出所同志说要我录完笔录后自己再去医院,因为我经济困难,自己没办法去医院检查,我直到现在还没去医院,强忍着疼痛去治保主任家请求帮助,但被他们拒绝了!朗朗乾坤,普天之下怎么会有这样的冤枉事发生?究竟是谁给了这一伙村干部和治安员这么大的权利?值得大家深思!(打人者不出钱,派出所的同志叫我回家等消息,一等就是两天),本人无法理解,请大家扩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