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许剑芒同志为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林凛凯同志为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钟李宏同志为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陈晓青同志的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刘玉荣同志的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杨瑞良同志的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钟李宏同志的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黄东升同志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林斯特同志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立群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方丹林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立群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杨乐宏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王立凤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淡琴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明光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黄东升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小彤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许鹏飞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