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警再次提醒 !这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需经中心区域通行的,应按以下路线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20】52号)之规定,2020年7月1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入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上述车辆需经中心区域通行的,应按以下路线行驶:

       国道324线(外砂)一一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汕樟梅溪桥路口以北)——梅溪桥——护堤路(护堤梅溪桥路口以南、护堤金凤路口以北)一一金凤中路一一大学路(大学金凤中路路口以西)一一金凤路桥一一西港桥一一礐石大桥通过。

       自该公告施行之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上述车辆需过境的应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对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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