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普宁市委批准,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张晓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晓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他人在选举中搞违规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采取虚报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归个人使用。
张晓彬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彬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