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9日16时许,普宁市公安局占陇派出所接110指令,一群众报称其母亲郑某娥(女,58岁,占陇镇人)在占陇镇桥柱村被两个年轻人抢走一对金耳环。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向郑某娥了解具体案情经过,同时仔细查看现场及周围监控视频,发现郑某娥并没有被抢劫。经详细调查,郑某娥交代其将一对金耳环卖给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一金铺,后因害怕被家人发现而向家人谎称她的一对金耳环是被二名男子抢劫,其儿子要报警时,郑某娥还同意其儿子报警。
目前,郑某娥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110报警服务台作为一种重要的警务资源,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命线。谎报警情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安民警的正常工作,而且浪费了公共安全资源。广大市民不要以任何理由谎报警情,谎报警情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