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张尚伟、陈培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杨东南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李培明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周昭文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陈健宾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犯罪嫌疑人杨暹群、杨育彬、陈培泉、陈锡藩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陈南华、林寿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已由饶平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饶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行使相关的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饶平县黄冈镇黄冈大道龙眼城路段饶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政编码:5157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陈助理,联系电话:0768-7811042。
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完毕作出决定之日。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