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潮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开两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据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潮州两级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坚持“打财断血”、始终贯穿“铁案意识”,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潮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50件236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51人,涉恶案件46件185人;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7件17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受理二审涉黑恶案件15件104人,已全部审结。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潮州两级法院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攻克一批“难案”。如依法审结省挂牌督办的“矿霸”郑燕波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村霸”吴楚涛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案件。对在审及已审结案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查相关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及失职渎职问题。如潮安区登塘镇郑燕波等涉黑恶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拉拢登塘镇副镇长郑秋德为其充当“保护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后,对郑秋德依法予以重判。
与此同时,潮州两级法院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着力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审结蔡建辉等12人涉恶犯罪集团案、许俊波等恶势力持枪聚众斗殴案、蔡春荣等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案等案件。
此外,两级法院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扫黑除恶的强大舆论攻势。两级法院均建立包括南方号、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矩阵进行宣传。至目前,两级法院在各类媒体发布扫黑除恶稿件近700篇,发放宣传资料约10万份,在户外显示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6条60000余次,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打击效果。
典型案例
案例一:潮安区沙溪镇村官郑映伟涉黑案
该案中,2005年以来,郑映伟通过贿选、巴结村干部等方式逐步当选为潮安区沙溪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8年开始,郑映伟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贪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郑映伟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郑爱龙、郑映浩、郑沛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泽鹏、陈利鹏、陈伟东、陈冰冰、张东旭、郑建深、郑锐源、郑钦宏、郑维雄、蔡镇雄等为参加人员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非法控制了沙溪镇某村的村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强揽控制了高铁潮汕站周边的工程项目,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还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贪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潮安法院以郑映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饶平县所城镇“村霸”吴楚涛等人涉黑案
湘桥法院一审审理的吴楚涛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经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该案中,被告人吴楚涛于2007年以来,笼络、组织、纠集被告人吴创钦、吴鸿生等人,在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一带利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随意殴打他人、放火等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百姓,在乡里形成威慑力,借以非法谋取利益。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吴楚涛又与被告人吴创钦、吴秋亮、吴锦涛等人合股,以放养蛤苗的方式为借口霸占饶平县所城镇龙湾界海岸线约1000米的海域,被告人吴楚涛领导、指挥吴创钦、吴鸿生等人在其控制的海域驱赶、控制周边捕蛤渔民,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威吓渔民,敲诈勒索多名渔民钱财。
同时,被告人吴楚涛一伙,又以在该海域内经营鲍鱼场挖井埋管抽水影响蛤场为借口要求赔偿,敲诈勒索多名鲍鱼场经营者钱财,敲诈勒索的数额为人民币17.7万元。至2017年3月,被告人吴楚涛将原浴场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平整后,租给他人建水产养殖场;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吴楚涛将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华丰气库围墙东侧的农用地平整后,一部分租给他人建水产养殖场,另一部分自己建鲍鱼场经营使用,从中非法获利共人民币271.6万元。
自2007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吴楚涛一伙,在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区域及附近区域,连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楚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吴鸿生、吴木龙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创钦、吴镇锋、吴镇钦、吴秋亮、吴锦涛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吴炎金、吴海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放火、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以吴楚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合计人民币17.7万元,对被告人吴楚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4.8万元予以追缴。
吴廷州、吴镇永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公诉机关于2020年4月30日提起公诉。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粤5122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廷州、吴镇永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吴廷州、吴镇永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网络配图
一审宣判后,吴廷州、吴镇永均提出上诉。
潮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同案人吴楚涛(另案处理)为争夺乡里势力进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同乡关系为纽带,在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一带,利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连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吴楚涛为组织、领导者,吴鸿生(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吴创钦、吴木龙、吴镇锋(均另案处理)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吴廷州、吴镇永作为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结伙实施敲诈勒索作案,其中吴廷州共参与敲诈勒索3宗,敲诈勒索数额为80000元;吴镇永共同参与敲诈勒索3次,敲诈勒索数额为52000元。
2020年8月26日,潮州中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