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汕头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龙湖、金平区,征地面积超335亩,征地补偿总额超3009万元。
这次征地,涉及9个经济联合社,分别是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福岛经济联合社、金平区鮀莲街道赖厝经济联合社、金平区鮀莲街道玉井经济联合社、金平区鮀江街道云露、木坑、桥头、夏趾经济联合社。
1、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
被征土地位于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0.3163公顷(折合4.745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83.5032万元。
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0.3154公顷(折合4.731亩),其中林地0.3073公顷(折合4.609亩)、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折合0.122亩);集体建设用地0.0009公顷(折合0.014亩)。
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0474公顷(折合0.711亩),作为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区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范围为准,留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
2、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福岛经济联合社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福岛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1.9856公顷(折合29.784亩),其中,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面积1.6974公顷(折合25.461亩);金平区鮀莲街道福岛经济联合社,面积0.2882公顷(折合4.323亩)。
征地补偿款总额为241.3800万元。
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7278公顷(折合25.917亩),其中林地1.7265公顷(折合25.897亩)、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折合0.020亩),集体建设用地0.2578公顷(折合3.867亩)。
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3395公顷(折合5.093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及建设民俗文化广场的用地、安排留用地0.0576公顷(折合0.864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福岛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及建设民俗文化广场的用地,合共安排留用地0.3971公顷。莲风、福岛经济联合社已选址确定用地位置,并由原市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蓝线图,农用地转用手续在汕头市金平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一并报批,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福岛经济联合社。
3、金平区鮀莲街道、鮀江街道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赖厝经济联合社、玉井经济联合社,鮀江街道云露、木坑、桥头、夏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面积为20.0490公顷(折合300.735亩),包含金平区鮀莲街道赖厝经济联合社,面积11.3423公顷(折合170.135亩);金平区鮀莲街道玉井经济联合社,面积6.0502公顷(折合90.753亩);金平区鮀江街道云露、木坑、桥头、夏趾经济联合社共有,面积2.6565公顷(折合39.847亩)。
征地补偿款总额为2684.2079万元。
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按规定安排留用地1.7013公顷(折合25.520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赖厝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安排留用地0.9075公顷(折合13.613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玉井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安排留用地0.4010公顷(折合6.015亩)作为金平区鮀江街道云露、木坑、桥头、夏趾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合共安排留用地3.0098公顷。其中0.0755公顷经赖厝经济联合社同意采取留用地指标返租方式解决,其余2.9343公顷已由赖厝、玉井、云露、木坑、桥头、夏趾经济联合社选址确定用地位置,并由原市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蓝线图,农用地转用手续在本批次中一并报批,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金平区鮀莲街道赖厝、玉井经济联合社,鮀江街道云露、木坑、桥头、夏趾经济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