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张某洋等9人涉恶案,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某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6年,并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张某洋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张某洋纠集他人从事运输、押送、销售假烟等非法经营活动,并多次在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采用追逐、拦截、枪击等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某洋为首要分子,成员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4月5日,张某洋纠集同伙驾车押运假烟,途中因被他人驾车超过,遂指使同伙加速追逐、拦截,并持猎枪朝对方的小汽车射击,造成该车损坏。
2018年4月18日,张某洋纠集同伙驾车押运假烟,行驶在高速公路时,发现被害人商某某也驾车运送假烟,遂不顾他人车辆安全,超速驾驶,意图拦停并抢劫商某某。在进入匝道时,商某某因车速过快,碰撞到匝道护栏后被抛出车外,被张某洋同伙驾驶的车辆碾压,当场死亡。事发后,张某洋及其同伙更换掉肇事车辆染有血迹的轮胎,并将车辆从事故现场推至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连同车上假烟丢在该处,意图伪造第二现场,混淆公安机关侦查,逃避法律制裁。
2019年初开始,张某洋低价收购他人盗窃得来的假香烟,纠集他人帮忙销售。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假香烟1098条,价值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洋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张某洋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