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区道路上安装了交通隔离护栏,以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但出现个别商家和市民却贪图便利,擅自移动、拆除、破坏交通护栏。
20日上午,月眉路步道上边的交通隔离栏有两三处疑似遭到人为破坏移动,形成一个缺口,成了一些人走捷径的“便道”。据了解,这个隔离栏已安装有4年,经常有商户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它分开。
经过调查取证,商铺经营者江某森承认了自己擅自移动商铺前步道上交通隔离栏的事实,被处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月眉路路段受损的隔离护栏已由交警部门修复。
无独有偶,19日早上7时许,市交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龙眼南路(金砂-东龙路段)中间一连串的隔离栏被人为推倒在地。经过调查核实,当天凌晨3时05分左右,游某东醉酒横过马路时故意攀爬并推倒道路中间86幅隔离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到案后,游某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已交由金平区公安分局龙眼派出所审查。
在道路设置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事故率,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行人的出行安全。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擅自破坏交通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我们每个人在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时,也应该自觉保护好公共设施,共同守护城市的安全和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