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一审公开宣判一起9人涉恶案 首要分子被判死刑

       今天,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张海洋等9人涉恶案,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海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张海洋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张海洋纠集他人从事运输、押送、销售假烟等非法经营活动,并多次在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采用追逐、拦截、枪击等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海洋为首要分子,成员众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洋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张海洋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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