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社会兜底的政策保障,它不仅彰显着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更是鼓励群众渡过艰难时期的“定心丸”。
近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惠来县成功办理一宗司法救助案,从经济、精神等方面帮助被救助人走出生活低谷,有效缓解了被救助人面临的困境,也让其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得到了被救助人一家和当地村民、村镇干部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案件回顾:2014年4月1日下午13时许,被救助人李某幼儿媳妇黄某文被罪犯胡某裕强奸后,又遭灭口和抛尸。经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某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某幼一家不服该判决,多次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上访、申诉。
对被救助人李某幼一家来说,儿媳妇不幸遇难使得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其儿子痛失配偶后一蹶不振,精神恍惚,对生活失去信心,无法照料家庭;三个孙儿年纪尚小,无法独立,失去母亲后让他们幼小的心灵受到重大打击;李某幼虽年老多病,也只能强撑着维持这个支离破碎的家,生活的重担压在她一个人身上。
为帮助这个困难的家庭,7月1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十部领导在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志平等人陪同下前往仙庵镇点埔村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前期省院和惠来县院两级检察院已联动实地走访当地村委村民,在深入调查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困难的基础上,此次救助工作更进一步在当地镇委、村委深入座谈,协调解决被救助人困境,争取最大化帮扶被救助人一家。
针对被救助人目前居住环境较差的状况,省、县两级检察院与当地镇委积极沟通,协商提出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上努力为被救助人改善居住条件;鉴于被救助人家里目前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困境,当地镇委与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为被救助人落实享受低保政策;对于被救助人亲属提出,希望将黄某文尸体从殡仪馆领出进行火化的请求,两级检察院积极与当地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帮忙解决火化处理的有关事宜;基于被救助人因案致困及其一家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省检察院依法作出了给予被救助人11万5千元救助金的决定,并叮嘱要合理使用救助金,督促被救助人儿子早日实现再就业,担起一家之主的责任。
两级检察院通过对被救助人一家及其亲属进行释法说理,解释相关情况,围绕他们的生活困境展开深入交流和真诚沟通,在精神上给予关心鼓励,为被救助人所遇到的困境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努力实现多元化救助。
在省、县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被救助人一家及其亲属被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深深感化,对检察机关为他们提供的帮扶和救助表示衷心的感谢。至此,本次司法救助工作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