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特警支队和澄海分局共出动近百名精干警力,在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六合北关一蟹池棚内,捣毁一长期流动赌博团伙,现场抓获彭某奎(男,50岁,广东省汕头市人)、田某英(女,38岁,贵州省人)、陈某泽、陈某晟、林某顺、林某华、陈某滨、蚁某琪、陈某、牛某辉等人及14名参赌人员,现场缴获赌资、赌博工具、手机、汽车等涉案物品一批。
2020年1月下旬,彭某奎等人不顾当时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仍继续聚众开场设赌,赌场设在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六合北关一蟹池棚内,该赌场离澄海城区20多里,进出路道弯弯曲曲,四周是宽阔的农田,河道众多,阡陌纵橫,水田交错,树木掩映,相当隐蔽,再加上参赌者都是朋友圈熟人,大多来自揭阳、潮州,出入由熟人接送,外人根本不知道这里有个“销金窟”。
在充分掌握了赌博团伙特点、落脚点的情况下,2020年2月17日23时许,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特警支队和澄海分局共出动近百名精干警力,一举捣毁了该赌博团伙。
据了解,2017年底,彭某奎招引多名有赌博前科劣迹的刑满释放人员开设赌场,与陈某泽及蚁某荣(外号“猴子”)、张某浩(外号“桶”)等人合伙,在潮州市饶平县228国道原“汾水关收费站”附近(即国道G5402标识)一山脚下,利用一铁皮屋作为赌场,雇用陈某晟、蚁某琪、林某华、陈某滨、陈某在赌场分别负责管账、“赔食”、望风拉客等工作,以摇骰子“押大小”的方式招引赌客参赌,开场时间为21时许至次日凌晨2、3时,庄家坐庄按小时计算,赌场每小时按一定比例的金额向庄家抽水从中获利,一直经营至2019年底。
2019年底,彭某奎等人将赌场转移至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至案发时止,先后在溪南镇南社村某果园内,溪南镇六合围北关某养殖场内及六合围北关养殖场附近几百米处的海底外围三个地点,继续以上述“押大小”的方式流动开设赌场,招引蔡某群、郑某群等几十名来自揭阳、潮州的赌客多次到赌场参赌,并雇用陈某晟、蚁某琪、林某华、陈某滨、陈某、牛某辉等人在赌场,分别负责管账、“赔食”、望风拉客等工作,由林某顺等人在赌场轮流坐庄,赌场按照赌客人数、赌资多少的情况每小时向庄家抽水人民币2000至6000元,另外,庄家赢钱的话再按照百分之三的比例进行抽水。
其中:彭某奎、陈某泽是该赌场的合伙股东;田某英系彭某奎的情妇,主要负责在赌场管理赌资,并向陈某永或陈某晟提供每天赌场周转所需的资金及为赌客兑换现金或借款给赌客参赌,赌场每天的赌资收入也由田某英与陈某永、陈某晟划转交接;陈某晟主要负责管理赌资及记账,向庄家抽水及为赌客兑换现金、提供借款并收取万分之二的利息;林某顺在赌场坐庄,与赌场以五五分成的比例合伙认输赢,林某浩(林某顺的儿子)负责载其父亲到赌场参赌,并帮助林某顺“赔食”;林某华、蚁某琪、陈某滨、陈某主要负责在赌场“赔食”;牛某辉主要负责在外围驾驶汽车搭载赌客进入赌场及望风放哨。
警方查明,自2017年至案发时止,该团伙通过抽水、借款收取利息及与庄家合伙的方式盈利人民币500多万元,仅2019年12月10日至案发时止,该团伙抽水获利计约人民币65万元。
犯罪嫌疑人彭某奎、田某英、陈某泽、陈某晟、林某顺、林某华、陈某滨、蚁某琪、陈某、牛某辉、林某浩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涉嫌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6月23日,汕头市公安局将彭某奎等人赌博案移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