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进一步提高人口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唯一性,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质量,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揭阳市公安局于2020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公安机关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上门见面、数据比对或者电话、网络等不见面采集相结合的方式,逐户、逐人核对全市常住人口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
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申报户口登记;其他各类无户口人员也应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二、全面清理死亡未注销等应销未销户口。
公民服现役、死亡或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的,本人或近亲属应当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对公民死亡超过1个月家属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予以注销户口。
三、全面清理重复(虚假)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持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主动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纠正处理。因隐瞒超生或因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违规户口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后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出生登记。
四、全面开展人户分离、集体户(空挂户)清理工作。
对集体户(空挂户)进行全面清理,在我市城镇内有产权房屋或有城镇直系亲属投靠等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集体户(空挂户)人员应主动申请将户口迁入家庭户中。人户分离、空挂户口人员,应主动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住址变更或居住地址登记。
五、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在到达揭阳市三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居住登记;离开揭阳市的应及时到原登记派出所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六、全面清理未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及时申请换领新证。
七、更正户口确有差错信息。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相关证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八、征集户口问题线索。
本市居民发现或掌握非法买卖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一人有多个户口的,冒用他人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的,因死亡、加入外国籍、服现役等原因户口应注销未注销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户口、假居民身份证的,以及其他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位公民切身利益,准确的户口信息将为医疗、保险、养老、就业、就学等各项社会活动提供有力保障。户口整顿期间,将有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上门方式核对您的户口登记信息,本市居民也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主动核对人口信息。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上述情况的,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