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5时35分左,张*旭(男,32岁,潮南胪岗人)驾驶无号牌三凌小型轿车从潮南胪岗往潮阳和平方向行驶,行经潮阳区和平镇粤华路丰兴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门口路段处与行人马*香(女,74岁,和平人)、马*英(女,71岁,和平人)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入院,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张*旭驾车往潮南胪岗吕厝方向逃逸。
为迅速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交警大队民警通过走访、采集沿途线索资料,开展案件研判。经过连续侦查、取证,初步确定肇事者的身份信息,并得知肇事车辆被卖到潮南陇田一废品收购站。于是,对肇事者展开追辑。
在交警部门的高压侦查态势下,肇事者张*旭迫于侦查压力,于23日0时到潮阳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交待了肇事逃逸经过及将肇事车辆卖到潮南陇田一废品收购站的犯罪事实。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选择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甚至隐匿,殊不知逃逸行为会加重自己的法律后果,得不偿失。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