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大“黑烟车”等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辆的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和区域
自2020年7月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黑烟车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等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
二、处罚措施
对于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并提供检测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0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