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委政法委原会计员卢卓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卓平在任普宁市委政法委会计员、从事财务工作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多次未经批准擅自出入境;违反廉洁纪律,参股私营企业、收受干股并在企业中担任职务;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保管会计凭证,造成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反生活纪律,包养情人,生活奢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参与赌博活动;利用其担任会计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其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卢卓平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严重缺失,漠视党纪国法,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卓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