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设卡开展夜查,严厉打击、遏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路面道路安全管控力度。
17日凌晨05时10分左右,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民警在普宁市环市东路口查获杨某松(男,普宁市占陇镇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17mg/100 ml ,民警随后将当事男子带往医院抽血备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0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目前,杨某松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mg/100mL ,属于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酒驾处罚
“一次酒驾”即第一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驾驶证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
“二次酒驾”即第二次被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0日中度游+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酒驾营运”指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拘留所15日深度游+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
“醉酒营运”指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罚: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重考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涉酒事故”指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