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已经全面完成放款轮候表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件的贷款资金发放工作,资金流动性不足情况逐步好转,即日起取消放款轮候的临时措施,自2019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信贷支持是汕头住房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难题关乎民生的大事。贴息贷款是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为解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缓和资金压力开展的业务。
我市于2017年9月20日启动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截至2019年6月初,共受理1733宗,金额7.85亿元,放款1275宗,金额5.73亿元,为职工贴付利息400多万元,使职工既能获得商业贷款快捷放款的便利,又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优惠。
“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是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自住住房,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贴息贷款。
通知原文如下:
2017年底以来,我中心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不得不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了放款轮候的临时措施。为解决这一民生痛点,一年多来,我中心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工作,努力改善房地产市场的金融环境,多方筹措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本月止,我中心已经全面完成放款轮候表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件的贷款资金发放工作,自即日起取消放款轮候的临时措施。
同时,鉴于我中心已取消放款轮候的临时措施,资金流动性不足情况逐步好转,经研究,我中心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