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秋邂逅国庆,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做好假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力以赴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24小时不打烊”坚持处警迅速、消除隐患、生命至上的原则,力争将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失降到最低。
2020年10月03日0时13分,XXX驾驶粤UT***9号小型轿车沿324国道从诏安县往饶平县方向行驶至饶平县黄冈镇碧春路段,与借道横过公路由陈某烁驾驶的粤U3***6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烁经送饶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XXX弃车逃逸。
车祸瞬间-现场监控视频曝光
接110警情后,饶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处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并立即制订方案,迅速行动,缜密侦查,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建设成果开展分析研判,快速锁定嫌疑人,并连夜走村入户,但还是扑了个空,经过对肇事者家属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家属规劝肇事者投案自首。最终,迫于压力嫌疑人刘某焕于当天08时向饶平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焕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没有逃逸行为,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如果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而致被害人得不到救治死亡的,将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