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名男青年在潮南区凭空捏造自己“大酒店股东”身份及投资机会,一番天花乱坠的描述取得义母和义兄的信任,先后骗取“投资款”50多万元。近日,潮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90”后谢某森来自惠来县东埔农场,并无正式职业。2018年5月,他在潮南区两英镇认识了女村民钟某某并认其为义母,频繁的走动及经常嘘寒问暖,让这个“义子”颇得众人喜爱。
2019年5月9日,谢某森又一次来到义母钟某某家,对钟某某、黄某某母子声称自己是陈店镇某商务酒店的股东,这家商务酒店近期将合并到陈店镇某大酒店,新项目需要寻找合伙人投资,出资42.5万元即可获得该投资项目0.5股,这家大酒店地理位置优越、服务齐全档次高,投资回报率高。谢某森“声情并茂”的描述,让对方动心不已。同月10日至13日期间,黄某某先后多次通过手机向谢某森转账共32.5万元,加上其此前已借给谢某森的10万元,合计42.5万元参股。
几天后,谢某森又虚构某大酒店沐足项目需寻找合伙人投资、出资15万元可取得该项目0.5股,骗取钟某某、黄某某的信任。黄某某在其后近1个月时间里,多次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向谢某森转账共15万元。狡猾的谢某森为了把“戏”演得更真切,其后还以酒店经营获利分红为名,先后转账1.2万余元给钟、黄母子俩。2019年8月31日晚,察觉到异常的黄某某来到潮南区陈店镇某大酒店要求谢某森签订投资合同,该酒店总经理现场揭露谢某森并非酒店的股东。黄某某至此如梦初醒,当即打电话报警。陈店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过来,现场抓获谢某森。同年9月12日,谢某森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件起诉至潮南区法院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潮南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