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招徕生意,有的商家“任性”超出门店经营,随意占用人行道堆放物品、乱摆乱卖。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文明形象,阻碍道路正常通行,也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要受到处罚。
据汕头日报消息:日前,龙湖区金霞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卢某在其店铺前擅自超门店经营,占用面积约3.5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自行整改。但在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经营者并未及时整改。按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于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卢某被处罚后也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以后将提高守法意识,不再超门店经营。
网络配图
龙湖区城管局龙祥执法中队巡查中还发现,郑某在龙湖区金新北路德华学校旁边乱摆乱设,未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并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当执法人员再次巡查,郑某并未整改,经现场拍照取证,执法人员按照《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汕头制定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经营者出现超范围经营、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行为,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而逾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会被处以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市城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商家守法经营,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