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盼星星盼月亮,汕头学子终于开学了,“神兽们”“归笼”!
不少地方的家长们还在关心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上课时间减少了,那预交的学费、住宿费、餐食费会退还或者减少吗?
近日收到网友报料:普宁某学校退了部分午餐费,在学校实际正常上课是两个多月。
网友称:一共5600,其中有1000是上学期预交的所谓定位费,学校有通知退部分午餐费,学费4400按照正常收取。
某学校退费通知
家长质疑:因为疫情,开学延迟,仅上两个月为什么要交全额学费?这让该学校家长们无法接受。
某校以学校老师的通知,学费不退,转入下学期,但是教育部通知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通知第一点)
因为疫情影响,很多家长拿的是基本工资,有些收入减少了很多,尽管孩子们上了网课,但总是觉得私立学校坚持按照正常学期收学费不太合理。就算要收,也希望相关部门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法。”家长们反映说。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据教育部网站4月10日消息,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